第三十章
第三十章 — 頒布法令,赦免流放者、免除公職,並歸還被沒收的財產。
「因此,所有那些因不願放棄他們全心投入對神的敬畏與信心,而以異鄉取代故土,並因此在不同時期遭受法庭殘酷判決的人;以及那些過去雖免於公職,卻被登記在公共法庭名冊上的人;我說,讓這些人現在都向那萬有的釋放者神獻上感謝,因為他們已恢復了祖傳的產業和往日的寧靜。那些被剝奪財產,並因失去所有而悲痛,至今過著悲慘生活的人,也應再次恢復他們原有的家園、家庭和產業,並歡樂地領受神豐盛的恩慈。」
第三十章 — 頒布法令,赦免流放者、免除公職,並歸還被沒收的財產。
「因此,所有那些因不願放棄他們全心投入對神的敬畏與信心,而以異鄉取代故土,並因此在不同時期遭受法庭殘酷判決的人;以及那些過去雖免於公職,卻被登記在公共法庭名冊上的人;我說,讓這些人現在都向那萬有的釋放者神獻上感謝,因為他們已恢復了祖傳的產業和往日的寧靜。那些被剝奪財產,並因失去所有而悲痛,至今過著悲慘生活的人,也應再次恢復他們原有的家園、家庭和產業,並歡樂地領受神豐盛的恩慈。」